中共红安县委政法委关于县委巡察反馈意见整改情况通报
根据县委巡察工作统一部署,2021年6月7日至8月27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对县委政法委员总支部委员会开展了常规巡察,2021年12月2日县委第三巡察组向县委政法委员总支部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问题整改落实情况
县委政法委员总支部委员会经过集中整改攻坚,巡察整改工作已取得实质性成效。截止目前,巡察反馈32个问题已完成整改并将长期坚持。通过整改共制定完善规章制度11份。具体整改落实情况如下:
(一)关于“贯彻落实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存在偏差,履行职能职责仍有差距”方面问题的整改
1.关于“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中研学没有形成常态”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强化组织领导,健全学习机制。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中共红安县委政法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二是深入研究新形势下领导干部学习的特点和规律,并根据“五有”和任务的要求,明确学习重点,制定《中共红安县委政法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按照制定的政法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今年已经开展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2次。
2.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与实际工作结合不够紧密”问题的整改。
整改状态:已整改并长期坚持。
整改落实情况及效果:一是在深入学习上下功夫。制定《中共红安县委政法委机关理论学习中心组2022年学习计划》,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作为必修内容,组织党员干部(领导班子)坚决把学习内容落实到位,做到个人学习有笔记、集体学习有交流。二是在贯彻落实下功夫。2022年2月18日召开的县委政法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和2月27日召开的县委政法工作、全面依法治县、平安稳定暨全县信访工作会议上,县委和县委政法委主要领导对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行了系统安排部署。三是加强对政法部门的督导,制定《县委政法委关于开展政治督察的工作方案》,今年上半年将对政法单位开展一次政治督察,重点围绕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学习开展情况进行督察,督促政法各单位抓好学习贯彻落实。
3.关于“贯彻执行上级重大决策部署不够扎实”问题的整改。